常见问题(FAQ)
Q: 疾病身故保险金如何赔付?
A: 合同到达首次给付日之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疾病身故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180日后、首次给付日前,因罹患疾病而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Q: 怎么领取特定护理保险金?
A: 在首次给付日前,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评估机构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指标及评分、能力等级划分要求进行评估,能力等级达到1至4级的,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式给付特定护理保险金。为避免保单利益损失,请在犹豫期后尽快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
Q: 投保年龄范围是多少?
A: 50周岁至85周岁,符合保险公司承保条件的被保险人。
Q: 特定护理保险金什么时候可以进行计划变更?
A: 投保人可在首次给付日前向保险公司申请将所投保的计划进行变更,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可为投保人办理计划变更。首次给付日后,保险公司不再接受计划变更的申请。
Q: 退保是否有损失?
A: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或收到合同电子保险单(二者较早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支付过保险赔款的,还应扣除相应赔款金额。犹豫期后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