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严重既往症包括哪些疾病?
A: 五类严重既往症指初次投保前、等待期内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的五类严重疾病,包括:以下五类疾病,及因该疾病或并发症:
a.肿瘤类:恶性肿瘤*、原位癌、颅内肿瘤或占位、脊髓肿瘤或占位;
b. 肺肝肾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呼吸衰竭、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慢性肾病(CKD4期及以上)、肝硬化、肝衰竭、肝内胆管炎;
c.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类:冠心病、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及以上)、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心肌病、心包炎、房颤/房扑、肺动脉高压、脑梗死、脑出血、心瓣膜病、高血压伴并发症*、1型糖尿病、糖尿病伴并发症*;
d. 自身免疫类:系统性红斑狼疮、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银屑病、多发性肌炎/皮炎、特应性皮炎、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Graves\' disease, GD)、甲状腺眼病*、血管炎;
e.其他:帕金森病、阿尔兹海默病、多发性硬化、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嗜(噬)血细胞综合征、血友病、胰腺炎、骨坏死、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瘫痪、发育迟缓、罕见病*。
释义:
1、恶性肿瘤:包括癌、肉瘤、白血病、淋巴瘤。
2、高血压伴并发症:1)高血压伴脑血管病(含脑缺血、脑出血、 脑梗死、脑血栓);2)高血压心脏病;3)高血压肾脏病;4)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
3、糖尿病伴并发症: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高血糖状态;2)糖尿病肾病;3)糖尿病视网膜病变;4)糖尿病伴心脑血管疾病(含冠心病、脑梗死、脑出血);5)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6)糖尿病足。
4、脊髓/脊椎/脊柱疾病/胸廓疾病:包括脱髓鞘病变、渐冻症、强直性脊柱炎、脊柱侧弯、胸廓畸形、椎间盘疾患、椎骨滑脱、椎管狭窄、脊髓型颈椎病。
5、甲状腺眼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伴眼球突出、甲状腺相关性眼病、甲状腺功能障碍性突眼、甲状腺毒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以及由前述疾病引起的暴露性角膜炎。
6、罕见病: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86个罕见病病种诊疗指南(2025年版)》和《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中的病种,具体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文件为准。
此外我们也不承担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
注:保险条款中涉及的遗传性疾病、艾滋病等疾病不在本保险的保障范围,请仔细阅读本产品保险条款和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