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FAQ)
Q: 投保时附加被保险人并未出生,后续出生后要如何把附加被保险人加入到保单中?
A: 拨打泰康在线客服热线95522-3,申请批改连带被保险人信息即可。
Q: 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主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支持的医院范围?
A: 本产品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主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就诊医院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及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院普通部(含指定的泰康自有医院),保险公司保留新增扩展承保指定医疗机构的权利,保险公司认可的扩展承保医院名单请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自助查询。
Q: 主被保险人妊娠终止津贴保险金、主被保险人顺转剖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支持的特定医疗机构范围?
A: 本产品可选责任主被保险人主被保险人妊娠终止津贴保险金、主被保险人顺转剖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早产津贴保险金、附加被保险人病理性黄疸蓝光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就诊特定医疗机构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保险人扩展承保的医院(含指定的泰康自有医院)的普通部、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保险公司保留新增扩展承保指定医疗机构的权利,保险公司认可的扩展承保医院名单请登录保险公司官网(请点击查看)自助查询。
Q: 本产品如何进行增值服务的申请?
A: 若您成功投保本产品,在保单等待期15天后,您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增值服务:
关注“一要健康”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进入“保单服务”,自行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服务预约;如有问题,可拨打0755-36905151进行服务咨询。
Q: 理赔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 保险金申请与赔付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处方、手术记录单(如涉及),住院病历或出院记录以及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
(4)孕妇(健康/保健)手册、孕期检查报告、分娩的出院记录(如涉及);
(5)新生儿的医学出生证明(如涉及);
(6)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费用分割单原始凭证(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单、包含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理赔分割单、与工作单位及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或和解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