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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好孕保plus孕妈及新生儿医疗险

众安 | 医疗险
投保年龄: 20周岁(含)-45周岁(含) 保障期限: 1年 参考保费: 572元起
覆盖30种高发妊娠并发症,妊娠并发症有防护宝宝高发疾病有保障,新生儿黄疸/早产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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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概述

众安好孕保plus孕妈及新生儿医疗险是众安保险推出的一款专为孕期女性及其新生儿设计的专项医疗险。该产品覆盖孕妈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罕见病等住院医疗保障,同时提供黄疸治疗津贴、早产育婴箱津贴等实用补贴,适合希望为孕产期风险增加一层保障的准妈妈家庭。

核心优势

  • 保障范围全面:覆盖30种高发妊娠并发症、30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及13种罕见病,母婴双重保障一张保单搞定
  • 无孕周及胎数限制:不限制投保时的孕周,多胞胎也可投保,投保门槛友好
  • 三档方案灵活选择:基础版(572元起)、升级版、至尊版满足不同预算需求,至尊版免赔额降至0元,升级版/至尊版额外覆盖新生儿其他疾病及意外住院
  • 实用津贴设计贴心:新生儿黄疸蓝光治疗津贴、早产育婴箱津贴、难产津贴等针对高频场景,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 增值服务丰富:包含图文咨询、视频问诊、孕期陪检、心理咨询、营养指导、重点儿科医院专家门诊等7项服务,覆盖孕产全周期

需要注意的地方

  • 免赔额与赔付比例:基础版免赔额2万元、赔付比例80%,自付比例较高;即使至尊版,1万元以下部分仅赔付30%,小额费用保障力度有限
  • 医院及地区限制:仅限境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不涵盖私立医院、特需病房及港澳台地区就诊
  • 等待期需关注:妊娠并发症及妊娠终止津贴有15天等待期,投保后短期内发生的相关事故不予赔付
  • 习惯性流产及既往先兆流产除外:因习惯性流产或投保前已存在先兆流产情况导致的妊娠终止不在保障范围内,主动终止妊娠也不赔

适合人群

  • 已怀孕且希望为妊娠并发症风险增加保障的20-45岁准妈妈
  • 担心新生儿出生后可能面临先天性疾病、罕见病住院费用的家庭
  • 高龄孕妇或多胎妊娠等相对高风险孕产群体
  • 已有基本医保,希望补充孕产期专项医疗保障的女性

投保建议

  1. 尽早投保:由于存在15天等待期,建议确认怀孕后尽早投保,避免因等待期影响保障生效
  2. 根据预算选版本:预算有限选基础版获得核心保障;若希望免赔额更低、保障更全(含新生儿其他疾病住院),建议优先考虑升级版或至尊版
  3. 注意医保衔接:该产品以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为赔付基础,务必以有社保身份投保并先走医保报销,否则赔付比例会进一步降低
  4. 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投保时如实告知孕产情况,避免理赔时因既往先兆流产等情况产生纠纷

* 以上分析由AI顾问生成,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常见问题(FAQ)

Q: 这款产品投保有什么要求?
A: 您(投保人)为18周岁及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长期居住的人士投保(长期居住:一年约有180天以上的时间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您可以为您本人、您的配偶或您的女儿投保本款保险产品,作为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需为已受孕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分娩之活产新生儿。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然妊娠或者试管婴儿选择投保对应的保险计划。
Q: 这款产品对孕产妇是否有年龄、孕周限制及胎数限制?
A: (1)投保时本产品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20周岁(含)至45周岁(含); (2)本产品无孕周及胎数限制。 (3)怀孕检查发现是多胞胎,可以投保本产品,但附属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住院医疗责任、附属被保险人罕见病住院医疗责任、附属被保险人特定医疗项目津贴责任、附属被保险人早产育婴箱津贴责任、附属被保险人其他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责任(如投保升级版)在给与赔付时,会根据您分娩的新生儿胎数进行调整。
Q: 这款产品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A: 本产品提供的母亲及新生儿住院医疗保障非常广泛。 母亲(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15天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合法经营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30种妊娠并发症后,在上述医院普通部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15天后,被迫终止妊娠的,给付被保险人妊娠终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习惯性流产或投保前已存在先兆流产情况而发生妊娠终止的,主动终止妊娠的不在本责任保障范围内。);因第二产程延长出现被保险人生命体征恶化或胎儿出现宫内窘迫,必须临时改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给付妊娠难产津贴保险金。 新生儿(附属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合法经营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30种先天性疾病或13种罕见病,并因上述疾病在上述医院普通部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新生儿罹患病理性黄疸(24小时内黄疸值超过9mg/dl;1到2天内黄疸值超过12mg/dl;2到3天内黄疸值超过15mg/dl),且在上述医院普通部接受了必须的蓝光照射治疗的,给付特定医疗费用津贴;附属被保险人出生妊娠满24周但未满34足周的,经医生诊断必须使用育婴箱治疗,且在上述医院普通部接受了育婴箱治疗的,根据出生时不同的妊娠周数按对应比例给付附属被保险人早产育婴箱津贴。 如果投保升级版,在保险期间内,新生儿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先天性疾病或罕见病以外的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合法经营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得到保障,包括30天内的必需且合理的情况下使用的育婴箱费用。
Q: 我什么时候的就诊费用可以开始申请理赔?
A: 本产品被保险人妊娠并发症住院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妊娠终止津贴责任的等待期为15天,但上述责任中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无等待期。本保单其他保险责任无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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