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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民保·中高端医疗险2026(家庭版)

众安 | 医疗险
投保年龄: 18-80周岁(含18、80周岁) 参考保费: 474.00元起
支持183家私立医院责任内好药任选一般既往症可保可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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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概述

众民保·中高端医疗险2026(家庭版) 是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承保的一款中高端医疗险产品,最大特色在于对"一般既往症"可保可赔,打破了传统百万医疗险对既往症一刀切除外的限制。产品支持183家私立医院就诊,重大疾病医疗还可使用特需部/国际部/VIP部,适合有一定既往病史但仍希望获得优质医疗保障的人群,也适合追求更广就医网络的家庭投保。

核心优势

  • 一般既往症可保可赔:除明确列出的五类严重既往症外,其余既往疾病(如单纯高血压、糖尿病无并发症等)均可获得赔付,等待期仅90天,带病体投保友好度极高。
  • 就医网络广泛:支持183家指定私立医院,重大疾病医疗可使用公立医院特需部、国际部、VIP部,就医体验显著优于普通百万医疗险。
  • 投保年龄宽泛:18-80周岁均可投保,高龄人群也有机会获得保障。
  • 责任内好药任选:不限社保用药,责任范围内药品自由选择,外购药械费用也在保障范围内。
  • 家庭版投保:以家庭为单位投保,方便一家人统一管理保障。

需要注意的地方

  • 非保证续保产品:为一年期合同,保险期满需重新投保,且产品停售后无法续保,长期保障存在不确定性。
  • 指定疾病首年赔付比例降低:首次投保因良性肿瘤、息肉、增生、囊肿、结石、痔疮、肛瘘等常见疾病就医,赔付比例仅为50%,需连续投保后才能恢复正常比例。
  • 一般既往症药品范围有时间限制:仅覆盖2025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及对应适应症,2026年后新批准的药品或新适应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 未经社保结算赔付比例降低:以有社保身份投保但未经社保结算的费用,将按另行约定的较低比例赔付,需注意异地就医备案。

适合人群

  • 患有高血压(无并发症)、糖尿病(无并发症)、甲状腺结节(低级别)等常见慢性病,被其他百万医疗险拒保或除外的人群
  • 年龄较大(60-80岁),难以通过标准医疗险健康告知的老年人
  • 希望享受私立医院或公立医院特需部就医体验的中产家庭
  • 需要为全家统一配置医疗保障的家庭用户

投保建议

  1. 认真对照严重既往症清单:投保前务必确认自身疾病是否属于五类严重既往症,若属于则相关费用不予赔付,需如实告知。
  2. 优先确保社保结算:跨省就医务必提前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备案,避免因未经社保结算导致赔付比例大幅下降。
  3. 关注连续投保:首年指定疾病赔付比例仅50%,连续投保后可恢复正常,建议长期持有、避免中断。
  4. 家庭投保合理搭配:年轻健康家庭成员如有更优性价比选择可对比考虑,本产品核心价值在于对带病体的包容性,建议优先为家中有既往症的成员配置。

* 以上分析由AI顾问生成,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常见问题(FAQ)

Q: 如何进行退保或保全?
A: 您可通过众安保险APP或众安保险小程序(路径:我的-我的保单-保单服务)发起退保或保全服务申请,或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952299或10109955发起退保或保全申请。
Q: 重大既往症包括哪些疾病,一般既往症包括哪些?
A: 对于以下情形,本产品不予赔付: 1)不承担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 2)不承担初次投保前、等待期内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的以下5类疾病,及因该疾病或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 A. 肿瘤类:恶性肿瘤*、颅内肿瘤或占位、高危结节*; B. 肝肾疾病类:慢性肾病(CKD4期及以上)、肝硬化、肝衰竭; C. 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心肌病、房颤/房扑、脑梗死、脑出血、心瓣膜病、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  D. 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呼吸衰竭、间质性肺病; E. 其他:帕金森病,阿尔兹海默症,动脉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嗜(噬)血细胞综合征,胰腺炎,骨坏死,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癫痫,瘫痪,自身免疫性疾病*、罕见病*; 释义: a)恶性肿瘤:包括癌(含原位癌)、肉瘤,含白血病、淋巴瘤。指首次投保前已罹患恶性肿瘤的持续、复发、转移。明确为投保后新发的恶性肿瘤不在此范围内,可正常赔付; b)高危结节:包含4级及以上结节;大于8mm的肺结节;以及检查报告或临床诊断时存在高危、疑似恶性或建议穿刺活检表述类型的结节/肿物/肿块/占位。首次投保前,手术切除且经组织病理学检查已确诊为良性的(且不属于颅内、脊髓部位的),则不在此范围内; c)高血压伴并发症:指高血压合并以下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包括:心肌梗死、高血压性心脏病、主动脉夹层、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高血压性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高血压及全部并发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d)糖尿病伴并发症:指糖尿病合并以下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包括:心肌梗死、糖尿病性心脏病、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高血糖综合征、糖尿病足、糖尿病外周神经病变;糖尿病及全部并发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e)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包括脊髓肿瘤或占位、脱髓鞘病变、强直性脊柱炎、脊柱侧弯、胸廓畸形、椎间盘疾患、椎骨滑脱、椎管狭窄、脊髓型颈椎病; f)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甲状腺眼病、重症肌无力; g)罕见病:指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86个罕见病病种诊疗指南(2025年版)》中列明的罕见病病种。 除上述情形以及保险合同中明列的责任免除事项以外,为一般既往症。
Q: 一般既往症的药品费的使用范围是哪些?
A: 针对一般既往症的药品使用费用范围、适应症范围及用法用量限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已在中国上市的药品及该药品说明书对应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在2026年1月1日(含)后新批准上市的药品不在保障范围内,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在2026年1月1日(含)后新批准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不在保障范围内
Q: 哪些指定疾病的给付比例有单独降低?
A: 本条仅适用于新保,不间断重新投保不受本条限制,并且仅适用于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特需医疗保险责任(如购买):因良性肿瘤(含子宫肌瘤)、肺结核、息肉、增生、囊肿、结石、痔疮、肛瘘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各责任约定的给付规则计算后再乘以50%后进行给付。
Q: 因严重既往症住院可以获得赔付吗
A: 本产品不承担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本产品列明的五类疾病,并因该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举例:小安在去年被诊断为“乳头状甲状腺癌”,在8月1日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本产品,于9月10日因“乳头状甲状腺癌”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小安在投保前已被诊断为“乳头状甲状腺癌”,该疾病属于本合同列明的五类疾病中的“肿瘤类”,故此次不能获得赔付。10月10日,小安因高血压二级(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再次入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虽然小安在投保前已被诊断为高血压二级,但是该疾病不属于除外的重大既往症,故此次可以获得赔付。
Q: 无社保人员是否可以参保?
A: 无社保人员可以投保本产品。且投保年龄为18-80周岁。
Q: 如果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如何快速申请直接结算?
A: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已经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可以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备案跨省通办。公众可直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者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此外,还提供刷脸办理、亲属代办等医保服务。 大家一定要记得国家的这项福利,避免“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本次治疗费用未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补偿的,按另行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的情况发生。
Q: 在哪些医院接受治疗可以获得赔付?
A: 1)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 2)重大疾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3)特定疾病康复住院费用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及指定康复医疗机构普通部; 4)质子重离子医疗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可开展质子治疗或重离子治疗的医疗机构(限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5)特需医疗保险责任(特需医疗加油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的特需部、国际部、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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