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FAQ)
Q: 若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轻中症还能继续赔付吗?
A: 能够继续赔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约定全部轻中症均支持赔付,且没有轻中症分组限制及间隔期要求。
Q: 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发生身故,是否还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A: 若客户选择投保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赔付首次重疾后发生身故不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Q: 若附加顶梁柱关爱保险金,是否要求首次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重度才能支持赔付?
A: 不要求,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恶性肿瘤-重度,符合合同约定赔付条件即可赔付。
Q: 若附加可选责任(顶梁柱关爱保险金),要求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时被保险人的子女中任意一人未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且生存,或被保险人的父母中任意一人已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且生存,理赔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证明子女、父母关系?子女、父母是否要求必须亲生?
A: 1)可以提供出生证、户口本、派出所户籍证明、社区/村委证明等资料。
2)子女指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父母指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Q: 若同时符合“恶性肿瘤——重度”治疗津贴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如何赔付?
A: 将同时赔付对应的“恶性肿瘤——重度”治疗津贴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Q: 若附加可选责任——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终身),因意外车祸,导致严重脑损伤、瘫痪两项重大疾病,这两项重大疾病是否要求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时间间隔期要求?
A: 不要求,因意外原因导致重大疾病,无时间间隔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