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FAQ)
Q: 在哪些医院接受住院或者特殊门诊治疗可以获得理赔?
A: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特殊门诊、门诊手术治疗的,我们报销您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Q: 经诊断为继发性高血压,是否可以购买本保险产品?
A: 不可以。本产品承保原发性高血压是一种以血压升高为主要临床表现而病因尚未明确的独立疾病,具体以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准。
Q: 经诊断为1型糖尿病,是否可以购买本保险产品?
A: 不可以,本产品可承保部分2型糖尿病客户。本产品所指2型糖尿病指被医院内分泌专科医生根据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分会撰写的最新《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诊断为2型糖尿病,不包括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减低以及健康告知中不能承保的相关疾病。
Q: 什么费用可以计入年免赔额?
A: 除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外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都可以计入年免赔额,如从商业保险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等。另外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部分也可以计入年免赔。
Q: 保险到期时治疗还未结束,可以继续报销吗?
A: 到本合同年度保险期间届满日时,被保险人尚未结束住院治疗的,若没有续保,对于被保险人因本次住院治疗,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继续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及时续保的,则后续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续保保单年度内进行理赔。
Q: 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是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能否100%进行赔付?
A: 不可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且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或者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且以非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均按90%比例赔付,但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50%的比例赔付。
Q: 投保前已经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A: 保险公司不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的疾病符合本产品健康告知中约定的承保条件,在约定的等待期后产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报销。
Q: 曾经理赔过还可以续保么?
A: 本产品为不保证续保产品,发生理赔可申请续保,但续保时须满足投保条件且须经保险人审核同意。
Q: 如果未来这个险种停售下架了,客户还能续保吗?
A: 未来本产品因监管等原因停售将不在接受续保,保险公司将会为客户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Q: 电子保单靠谱吗?
A: 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形式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Q: 我能为配偶父母投保本保险吗?
A: 不能。本保险的投被保险人关系中的父母是指投保人本人父母,为配偶父母投保时,投保人必须为配偶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