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FAQ)
Q: 如何进行退保或保全?
A: 您可通过众安保险APP或众安保险小程序(路径:我的-我的保单-保单服务)发起退保或保全服务申请,或拨打众安保险客服电话952299或10109955发起退保或保全申请。
Q: 严重既往疾病包括哪些疾病,一般既往症包括哪些?
A: (1)肿瘤类:恶性肿瘤*、颅内肿瘤或占位、高危结节*;
(2)肝肾疾病类:慢性肾病(CKD4期及以上)、肝硬化、肝衰竭;
(3)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类: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心肌病、房颤/房扑、脑梗死、脑出血、心瓣膜病、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
(4)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呼吸衰竭、间质性肺病;
(5) 其他:帕金森病,阿尔兹海默症,动脉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嗜(噬)血细胞综合征,胰腺炎,骨坏死,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癫痫,瘫痪,自身免疫性疾病*、罕见病*;
释义:(a)恶性肿瘤:包括癌(含原位癌)、肉瘤,含白血病、淋巴瘤。指首次投保前已罹患恶性肿瘤的持续、复发、转移。明确为投保后新发的恶性肿瘤不在此范围内,可正常赔付;
(b)高危结节:包含4级及以上结节;大于8mm的肺结节;以及检查报告或临床诊断时存在高危、疑似恶性或建议穿刺活检表述类型的结节/肿物/肿块/占位。首次投保前,手术切除且经组织病理学检查已确诊为良性的(且不属于颅内、脊髓部位的),则不在此范围内;
(c)高血压伴并发症:指高血压合并以下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包括:心肌梗死、高血压性心脏病、主动脉夹层、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高血压性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高血压及全部并发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d)糖尿病伴并发症:指糖尿病合并以下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包括:心肌梗死、糖尿病性心脏病、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动脉狭窄或闭塞、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高血糖综合征、糖尿病足、糖尿病外周神经病变;糖尿病及全部并发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e)脊髓/脊椎/脊柱/胸廓疾病:包括脊髓肿瘤或占位、脱髓鞘病变、强直性脊柱炎、脊柱侧弯、胸廓畸形、椎间盘疾患、椎骨滑脱、椎管狭窄、脊髓型颈椎病;
(f)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甲状腺眼病、重症肌无力;
(g)罕见病:指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86个罕见病病种诊疗指南(2025年版)》中列明的罕见病病种。
除上述5类疾病及其并发症外,其他疾病为一般既往症。
本产品不承担初次投保前、等待期内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的上述严重既往疾病,及因该疾病或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同时不承担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但一般既往症疾病在等待期后,责任内的治疗费用时可以进行理赔的。
Q: 因严重既往疾病住院可以获得赔付吗?
A: 本产品不承担初次投保前或非连续重新投保前已罹患本产品列明的五类疾病,并因该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举例:小安在去年被诊断为“乳头状甲状腺癌”,在8月1日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本产品,于9月10日因“乳头状甲状腺癌”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小安在投保前已被诊断为“乳头状甲状腺癌”,该疾病属于本合同列明的五类疾病中的“肿瘤类”,故此次不能获得赔付。10月10日,小安因高血压二级(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再次入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虽然小安在投保前已被诊断为高血压二级,但是该疾病不属于除外的重大既往症,故此次可以获得赔付。
Q: 本产品等待期有多久?
A: 1)等待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在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2)本产品等待期30天(如果有加购在线问诊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本责任等待期为0天),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无等待期。
3)如承保保单为分期缴付保费,若下一年度保单生效时未缴清上一年度保单的保险费,则下一年度保单的等待期重新计算。
Q: 什么是“众民保相伴权益”?
A: 1.“众民保相伴权益”是众民保·百万医疗保险2026(臻选版)产品计划享有的,具体权益内容如下:保险公司当前针对臻选版计划提供“众民保相伴权益”。已不间断重新投保“众民保医疗险产品系列”第四年及以上年限的被保险人,可以享有以下两项权益中的一项。两项权益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享有:
a.权益一:不间断重新投保的被保险人,第四次投保开始享有“特定既往疾病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本责任保障被保险人因保单约定的严重既往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年免赔额1.5万元后,按一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被保险人第4年重新投保享有该责任的赔付比例为30%,第5年重新投保享有该责任的赔付比例为40%;若有被保险人继续不间断重新投保本产品,该责任第6年至第8年对应赔付比例分别为50%、60%、70%。第9年及之后重新投保的保单,该责任赔付比例均为70%。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扣除相应免赔额后,特定既往疾病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的实际赔付金额为应赔金额再乘以60%。具体保障可参阅《附加个人特定既往疾病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互联网2026版A款)》。
b.权益二:不间断重新投保的被保险人,第四次投保开始享有“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年免赔额降低。被保险人第4年重新投保享有该责任的年免赔额为1.4万元,第5年重新投保享有该责任的年免赔额为1.3万元;若有被保险人继续不间断重新投保本产品,该责任第6年至第8年对应的年免赔额分别为1.2万元、1.1万元、1万元。第9年及之后重新投保的保单,该责任年免赔额均为1万元。
c.权益享有途径: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众安健康微信小程序或众安保险APP,在我的保单服务中选择和修改“众民保相伴权益”。若被保险人在第4年投保保单出单前未主动选择或确定享有具体哪项权益,默认享有权益二:“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年免赔额降低。不间断重新投保的第4年,“众民保相伴权益”随被保险人第四年保单的生效而享有。“众民保相伴权益”生效后,后续保单均不再接受权益的修改。
d.“众民保医疗险产品系列”包括众民保普惠百万医疗险、众民保·百万医疗险、众民保·百万医疗险2026/2025、众民保·中高端医疗险、众民保·中高端医疗险2026。
本产品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健康险产品。本权益不作为对未来能否重新投保、以及重新投保条件的承诺。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内容以重新投保时保险公司最新政策为准。
Q: 免赔额是什么意思?
A: 免赔额指的是需要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部分。
Q: 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保险金责任赔付的交通工具包括哪些?
A: 对符合本责任赔付要求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陪同时(如有)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因异地转诊产生的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和重大疾病异地转诊住宿费用,包括:
1)客运公共交通标准:飞机最高以经济舱(包含超级经济舱)为限,火车(含地铁、轻轨、动车、其他高速列车)以软卧或一等座为限;
2)住宿酒店以四星级及以下的标准间(标准双床房或标准大床房)为限。住宿费用以外的住宿酒店用餐、住宿酒店附带费用、被保险人自行升级房间等费用,不在本产品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