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FAQ)
Q: 医疗保险责任对医院的限制是什么?
A: 本产品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在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本产品不承保在下列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并且不予给付在下列医院住院的住院津贴:
1)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人民医院;
2)河南省内黄县所有医院、新乡市(除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所有医院、焦作市(除焦作市人民医院)所有医院、濮阳市(除濮阳市人民医院)所有医院、开封市(除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所有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 河南许昌人民医院、原阳县所有医院、新安县所有医院、西峡县中医院、上蔡县人民医院;
3)山东省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所有医院;
4)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5)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泸州市所有医院、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6)吉林省前郭县所有医院、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
7)内蒙古赤峰市所有医院、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
8)重庆市江北区中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建设医院;
9)甘肃省民勤县人民医院。
Q: 医疗责任免赔额及赔付比例是多少?
A: (1)意外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扣除免赔额后余额按90%比例赔付。
(2)意外住院津贴: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额,按照被保险人每次的实际住院天数减去免赔天数后给付住院津贴。每次保险事故免赔3天,每次事故最高赔付30天,保单期限内累计最高赔付180天。
Q: 医疗保险责任是否可以报销社保目录外用药?
A: 不报销哦。
Q: 本产品是否支持单位投保?
A: 支持。投被保险人关系:本人、子女、配偶、父母、雇佣关系(申请理赔时,需提供证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材料)均可。
Q: 是否承保高空意外?如因高空作业出险,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高空作业证?
A: 可承保10米及以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须有高空作业证,否则影响理赔。被保险人如系涉及特种行业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规定,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否则保险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Q: 如何理解“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生活自理能力的自然人”?
A: 身体无残疾、曾经或现在无罹患重大疾病,可正常劳动和工作、生活可自理的。 注:重大疾病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列明的重大疾病种类及定义。生活自理需满足能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其中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